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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AI)服務營運政策

生效日: 2026年07月03日

本文件的原文為韓文,若與譯文有差異,以韓文原文為準。

本營運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旨在規定:於使用軟體工作所(以下簡稱「公司」)所提供的 AI 解決方案(PolyBot、PolyGlot 及此後提供的所有 AI SaaS,以下簡稱「AI 服務」)時,作為契約主體的企業客戶(以下簡稱「客戶方」)與公司的權利、義務、責任範圍及法律遵循事項。

第 1 條(資料治理及保密)

公司以客戶方的智慧財產權與資料安全為最優先,並遵守相關法令。

1. 資料所有權

客戶方輸入 AI 服務的提示詞、原始碼、資料庫、文件等(以下簡稱「輸入資料」),以及 AI 系統據此產出的成果(以下簡稱「輸出資料」),其一切智慧財產權原則上歸客戶方所有。

2. 禁止用於再訓練

公司不會將客戶方輸入的任何資料用於 AI 模型的進一步優化、權重調整及再訓練。但為監控服務品質與確保系統穩定性,經完全去識別化與彙總處理、無法識別個人及客戶方的統計資訊(例如平均回應時間、錯誤率、Token 使用量等)不屬於再訓練資料,得僅於改善服務營運的目的範圍內使用。

所儲存的資料將套用 AES-256 等業界標準加密技術,傳輸區間則套用以 TLS 為基礎的加密。此外,服務提供目的終止後,將依相關法令及內部資料保存政策安全刪除或進行去識別化處理。

(※ 相關法令: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1 條(個人資料的銷毀))

3. 境內外個人可識別資訊(PII)的即時去識別化及全球法規遵循

公司於 AI 服務處理過程中,不僅針對大韓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的個人資料與唯一識別資訊,對於海外各國法令及標準所定義的個人可識別資訊(PII: Personally Identifiable Information),一經偵測,亦將透過可適用的技術性保護措施進行去識別化(遮罩)處理後再傳送至語言模型。

此範圍包含美國聯邦政府及 NIST 指引中的 PII 規定,以及歐洲 GDPR 對個人資料的定義,並套用技術性與管理性保護措施,以降低客戶方違反全球法規的風險。

適用於 PII 去識別化的具體技術規格(偵測方式、遮罩範圍、處理流程等),將於客戶方提出請求時以另行的技術文件提供。

(※ 相關規定:大韓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9 條、美國 NIST SP 800-122(PII 保護指引)、歐洲 GDPR 第 4 條第 1 款(個人資料的定義))

4. PolyBot 工作階段及對話記憶的徹底隔離

提供 AI 聊天機器人解決方案(PolyBot)服務時,客戶方的各對話工作階段及所使用的脈絡記憶(Context Memory),將於多租戶(Multi-tenancy)環境內經邏輯隔離的獨立區域中載入與處理。

為防止與其他客戶方或其他工作階段之間發生記憶混淆或資料干擾,將套用邏輯隔離、存取控管及其他技術性與管理性保護措施;該對話工作階段結束或契約終止時,所保存的即時記憶資料將依相關法令及內部資料保存政策安全刪除或進行去識別化處理。

5. 敏感資訊的管控及過濾建議

儘管公司已實施即時去識別化(遮罩)與記憶隔離措施,客戶方仍應盡自身的管理監督義務,避免其驗證使用者過度輸入企業機密、未公開的財務資料或第三方的營業秘密。

6. 關於第三方 AI 模型供應商的告知

公司為提供 AI 服務,得使用第三方 AI 模型供應商(以下簡稱「AI 次處理者」)的語言模型或 API。此時,公司將透過與 AI 次處理者簽訂的契約,確保其負有禁止將客戶方資料用於再訓練、資料安全及保密的義務;若 AI 次處理者發生變更,將事先以書面通知客戶方。

第 2 條(技術限制及免責條款)

本 AI 服務以生成式語言模型及機器學習演算法為基礎,因此存在下列各款技術限制。

1. 輸出資訊準確性(幻覺)的免責

基於 AI 技術的特性,輸出資料可能包含部分不準確或帶有偏見的資訊,或與事實不符的幻覺現象(Hallucination,以下簡稱「幻覺」)。

本服務為業務輔助及參考用的解決方案,公司不保證輸出資料的完整性及商業適用性。

2. 最終決策的責任

客戶方以運用 AI 服務所得的輸出資料為基礎,於法律、財務、人事等經營上所作出的最終決定及商業行為,其一切責任均由客戶方承擔。

(※ 相關法令:依商法第 399 條(公司的損害賠償責任)及第 401 條之 2 等準用經營判斷原則)

3. 第三方權利侵害的免責

公司將套用合理的技術措施,使 AI 系統的輸出資料不致侵害第三方的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

但基於生成式 AI 的特性,公司不保證所有結果的準確性、完整性或不侵害第三方權利。

特別是因客戶方所提供的輸入資料本身的違法性或權利侵害而引發的爭議,公司不負責任;除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公司免除責任。

第 3 條(可接受使用政策及基礎架構保護)

客戶方不得以損害公司系統穩定或違反法令的方式使用 AI 服務。

1. 禁止系統繞過及逆向工程

禁止意圖使公司所設置的 AI 安全過濾系統失效的提示詞注入(Prompt Injection)、越獄(Jailbreak)嘗試,以及意圖擷取解決方案原始碼的逆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行為。

(※ 相關法令:不正當競爭防止及營業秘密保護相關法律第 2 條(定義))

2. 禁止使基礎架構過載的行為

於 API 串接及使用 PolyBot 時,禁止利用未經事先協議的自動化爬蟲或指令碼,對公司的 AI 基礎架構及伺服器營運環境造成嚴重負載的行為。

(※ 相關法令:促進資訊通訊網利用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第 48 條(禁止侵害資訊通訊網的行為))

3. 禁止產生違法及有害內容

禁止將解決方案用於違法行為,包括製作深度偽造(Deepfake)等損害他人名譽的著作、誘導侵害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行為、開發惡意程式、產生以詐騙及釣魚為目的的指令碼等。

4. 違反時的處置程序

公司得知本條的違反行為時,將依下列分階段程序處置。

  • (1) 改正通知:公司將違反事實與改正要求事項以書面(含電子郵件)通知客戶方。
  • (2) 改正期間:客戶方應自收到改正通知之日起 14 個營業日內改正該違反事項。
  • (3) 限制服務使用:客戶方未於改正期間內改正違反事項時,公司得限制 AI 服務的全部或部分使用。
  • (4) 終止授權契約:於限制服務使用之後違反狀態仍持續時,公司得終止授權契約。

但本條第 1 款至第 3 款的違反行為,若對公司的基礎架構資安造成緊急且重大的威脅時,公司得不經上述程序給予改正期間,立即限制或阻斷服務使用,並於事後即刻通知客戶方。

第 4 條(全球 AI 透明度及負責任的使用)

公司為支援經營 PolyGlot 與 PolyBot 等全球業務的客戶方,將考量國際 AI 法規動向及相關標準,致力於負責任的 AI 服務營運。

1. 確保 AI 系統的透明度

客戶方將 PolyBot 等解決方案串接至其面向客戶的服務(B2C 聊天機器人等)時,應向最終使用者明確告知該服務係由人工智慧系統所驅動。

(※ 相關法令:歐盟人工智慧法(EU AI Act)第 52 條(特定 AI 系統的透明度義務))

2. 對自動化決策的因應

客戶方的最終使用者拒絕 AI 客服並要求與真人客服互動(Opt-out)時,客戶方應提供可處理該需求的替代程序。

公司為此提供 API 及技術環境的支援。Opt-out 功能的基礎 API 提供不另行收費,而真人客服配置等客戶方自身營運所需的費用由客戶方負擔。除此之外若需另行的技術客製,則依雙方另行簽訂的契約辦理。

(※ 相關法令: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7 條、歐洲 GDPR 第 22 條)

3. 通用 AI 模型(GPAI)相關規定的遵循

公司將持續監控並因應 AI 服務提供過程中可適用的全球 AI 法規要求,包含歐盟人工智慧法(EU AI Act)關於通用 AI 模型(GPAI: General-Purpose AI Model)的規定。使用第三方 AI 模型時,將於合理範圍內確認該模型供應商是否履行相關法規義務,並致力於向客戶方提供必要的透明度資訊。

第 5 條(服務可用性及維護)

公司為穩定且持續地提供 AI 服務,將付出商業上合理水準的技術性與管理性努力。

符合下列各款事由時,服務的全部或部分可能暫時受限或中斷。

  • 需進行系統檢查、維護、功能改善或資安更新時
  • 發生天災、停電、通訊故障、上游基礎架構供應商(Upstream Provider)及雲端服務故障等超出公司合理控制範圍的事由時
  • 為緊急資安因應或確保服務穩定性而須採取不可避免的措施時
  • 因相關法令或政府機關的命令而發生服務限制時

若另行簽訂服務水準協議(Service Level Agreement, SLA),則優先適用該協議。

第 6 條(本政策與其他政策的關係)

本政策與公司的服務條款(Terms of Service)、隱私權政策(Privacy Policy)、Cookie 政策(Cookie Policy)及人工智慧(AI)倫理政策(AI Ethics Policy)一併適用。

本政策與其他政策的內容發生牴觸時,依下列基準決定優先順序。

  • 關於個人資料的蒐集、利用、保存、傳輸事項:優先適用隱私權政策
  • 關於 Cookie 及類似技術使用的事項:優先適用 Cookie 政策
  • 關於服務使用、契約、責任及免責的事項:優先適用服務條款
  • AI 服務營運原則、資料處理及可接受使用政策:優先適用本政策
  • AI 倫理原則及負責任的 AI 營運方向:參照人工智慧(AI)倫理政策

第 7 條(政策的變更及告知)

本政策變更時,公司將載明變更事由、變更內容與生效日期,於生效日至少 30 日前在網站及服務內公告。但因法令修訂所致的強制性變更等緊急事由時,得於生效日至少 7 日前公告。

先前版本的政策將保存於網站上供查閱。

客戶方若不同意變更後的政策,得終止服務使用契約;若於變更政策生效日之後仍繼續使用服務,視為同意變更後的政策。

附則

本營運政策自 2026 年 7 月 3 日起施行。

除了服務營運所必要的 Cookie 之外,公司在取得使用者同意時,也會使用以功能改善、造訪分析與個人化廣告為目的的 Cookie。即使不同意,核心服務仍可正常使用。 Cookie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