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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AI)服务运营政策

生效日: 2026年07月03日

本文档的原文为韩语,若与译文有差异,以韩语原文为准。

本运营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旨在规定:在使用软件工作所(以下简称"公司")所提供的 AI 解决方案(PolyBot、PolyGlot 及此后提供的所有 AI SaaS,以下简称"AI 服务")时,作为合同主体的企业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方")与公司的权利、义务、责任范围及法律遵循事项。

第 1 条(数据治理及保密)

公司以客户方的知识产权与数据安全为最优先,并遵守相关法令。

1. 数据所有权

客户方输入 AI 服务的提示词、源代码、数据库、文档等(以下简称"输入数据"),以及 AI 系统据此产出的成果(以下简称"输出数据"),其一切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客户方所有。

2. 禁止用于再训练

公司不会将客户方输入的任何数据用于 AI 模型的进一步优化、权重调整及再训练。但为监控服务质量与确保系统稳定性,经完全去标识化与汇总处理、无法识别个人及客户方的统计信息(例如平均响应时间、错误率、Token 使用量等)不属于再训练数据,可仅在改善服务运营的目的范围内使用。

所存储的数据将套用 AES-256 等业界标准加密技术,传输区间则套用基于 TLS 的加密。此外,服务提供目的终止后,将依相关法令及内部数据保存政策安全删除或进行去标识化处理。

(※ 相关法令: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1 条(个人信息的销毁))

3. 境内外个人可识别信息(PII)的实时去标识化及全球法规遵循

公司在 AI 服务处理过程中,不仅针对大韩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所定的个人信息与唯一识别信息,对于海外各国法令及标准所定义的个人可识别信息(PII: Personally Identifiable Information),一经侦测,亦将通过可适用的技术性保护措施进行去标识化(遮蔽)处理后再传送至语言模型。

此范围包含美国联邦政府及 NIST 指引中的 PII 规定,以及欧洲 GDPR 对个人数据的定义,并套用技术性与管理性保护措施,以降低客户方违反全球法规的风险。

适用于 PII 去标识化的具体技术规格(侦测方式、遮蔽范围、处理流程等),将于客户方提出请求时以另行的技术文档提供。

(※ 相关规定:大韩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9 条、美国 NIST SP 800-122(PII 保护指引)、欧洲 GDPR 第 4 条第 1 款(个人数据的定义))

4. PolyBot 会话及对话记忆的彻底隔离

提供 AI 聊天机器人解决方案(PolyBot)服务时,客户方的各对话会话及所使用的上下文记忆(Context Memory),将在多租户(Multi-tenancy)环境内经逻辑隔离的独立区域中加载与处理。

为防止与其他客户方或其他会话之间发生记忆混淆或数据干扰,将套用逻辑隔离、访问控制及其他技术性与管理性保护措施;该对话会话结束或合同终止时,所保存的实时记忆数据将依相关法令及内部数据保存政策安全删除或进行去标识化处理。

5. 敏感信息的管控及过滤建议

尽管公司已实施实时去标识化(遮蔽)与记忆隔离措施,客户方仍应尽自身的管理监督义务,避免其认证用户过度输入企业机密、未公开的财务数据或第三方的营业秘密。

6. 关于第三方 AI 模型供应商的告知

公司为提供 AI 服务,可能使用第三方 AI 模型供应商(以下简称"AI 次处理者")的语言模型或 API。此时,公司将通过与 AI 次处理者签订的合同,确保其负有禁止将客户方数据用于再训练、数据安全及保密的义务;若 AI 次处理者发生变更,将事先以书面通知客户方。

第 2 条(技术限制及免责条款)

本 AI 服务以生成式语言模型及机器学习算法为基础,因此存在下列各款技术限制。

1. 输出信息准确性(幻觉)的免责

基于 AI 技术的特性,输出数据可能包含部分不准确或带有偏见的信息,或与事实不符的幻觉现象(Hallucination,以下简称"幻觉")。

本服务为业务辅助及参考用的解决方案,公司不保证输出数据的完整性及商业适用性。

2. 最终决策的责任

客户方以运用 AI 服务所得的输出数据为基础,在法律、财务、人事等经营上所作出的最终决定及商业行为,其一切责任均由客户方承担。

(※ 相关法令:依商法第 399 条(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及第 401 条之 2 等准用经营判断原则)

3. 第三方权利侵害的免责

公司将套用合理的技术措施,使 AI 系统的输出数据不致侵害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

但基于生成式 AI 的特性,公司不保证所有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或不侵害第三方权利。

特别是因客户方所提供的输入数据本身的违法性或权利侵害而引发的纠纷,公司不负责任;除公司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公司免除责任。

第 3 条(可接受使用政策及基础设施保护)

客户方不得以损害公司系统稳定或违反法令的方式使用 AI 服务。

1. 禁止系统绕过及逆向工程

禁止意图使公司所设置的 AI 安全过滤系统失效的提示词注入(Prompt Injection)、越狱(Jailbreak)尝试,以及意图提取解决方案源代码的逆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行为。

(※ 相关法令:不正当竞争防止及营业秘密保护相关法律第 2 条(定义))

2. 禁止使基础设施过载的行为

在 API 对接及使用 PolyBot 时,禁止利用未经事先协议的自动化爬虫或脚本,对公司的 AI 基础设施及服务器运营环境造成严重负载的行为。

(※ 相关法令: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第 48 条(禁止侵害信息通信网的行为))

3. 禁止生成违法及有害内容

禁止将解决方案用于违法行为,包括制作深度伪造(Deepfake)等损害他人名誉的作品、诱导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开发恶意代码、生成以诈骗及钓鱼为目的的脚本等。

4. 违反时的处置程序

公司得知本条的违反行为时,将依下列分阶段程序处置。

  • (1) 改正通知:公司将违反事实与改正要求事项以书面(含电子邮件)通知客户方。
  • (2) 改正期间:客户方应自收到改正通知之日起 14 个营业日内改正该违反事项。
  • (3) 限制服务使用:客户方未于改正期间内改正违反事项时,公司得限制 AI 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使用。
  • (4) 终止授权合同:于限制服务使用之后违反状态仍持续时,公司得终止授权合同。

但本条第 1 款至第 3 款的违反行为,若对公司的基础设施安全造成紧急且重大的威胁时,公司得不经上述程序给予改正期间,立即限制或阻断服务使用,并于事后即刻通知客户方。

第 4 条(全球 AI 透明度及负责任的使用)

公司为支持经营 PolyGlot 与 PolyBot 等全球业务的客户方,将考量国际 AI 法规动向及相关标准,努力实现负责任的 AI 服务运营。

1. 确保 AI 系统的透明度

客户方将 PolyBot 等解决方案串接至其面向客户的服务(B2C 聊天机器人等)时,应向最终用户明确告知该服务是由人工智能系统所驱动。

(※ 相关法令:欧盟人工智能法(EU AI Act)第 52 条(特定 AI 系统的透明度义务))

2. 对自动化决策的应对

客户方的最终用户拒绝 AI 客服并要求与真人客服互动(Opt-out)时,客户方应提供可处理该需求的替代程序。

公司为此提供 API 及技术环境的支持。Opt-out 功能的基础 API 提供不另行收费,而真人客服配置等客户方自身运营所需的费用由客户方负担。除此之外若需另行的技术客制,则依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办理。

(※ 相关法令: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37 条、欧洲 GDPR 第 22 条)

3. 通用 AI 模型(GPAI)相关规定的遵循

公司将持续监控并应对 AI 服务提供过程中可适用的全球 AI 法规要求,包含欧盟人工智能法(EU AI Act)关于通用 AI 模型(GPAI: General-Purpose AI Model)的规定。使用第三方 AI 模型时,将在合理范围内确认该模型供应商是否履行相关法规义务,并努力向客户方提供必要的透明度信息。

第 5 条(服务可用性及维护)

公司为稳定且持续地提供 AI 服务,将付出商业上合理水准的技术性与管理性努力。

符合下列各款事由时,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可能暂时受限或中断。

  • 需进行系统检查、维护、功能改善或安全更新时
  • 发生天灾、停电、通信故障、上游基础设施供应商(Upstream Provider)及云服务故障等超出公司合理控制范围的事由时
  • 为紧急安全应对或确保服务稳定性而需采取不可避免的措施时
  • 因相关法令或政府机关的命令而发生服务限制时

若另行签订服务水准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 SLA),则优先适用该协议。

第 6 条(本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关系)

本政策与公司的服务条款(Terms of Service)、隐私政策(Privacy Policy)、Cookie 政策(Cookie Policy)及人工智能(AI)伦理政策(AI Ethics Policy)一并适用。

本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内容发生抵触时,依下列基准决定优先顺序。

  • 关于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保存、传输事项:优先适用隐私政策
  • 关于 Cookie 及类似技术使用的事项:优先适用 Cookie 政策
  • 关于服务使用、合同、责任及免责的事项:优先适用服务条款
  • AI 服务运营原则、数据处理及可接受使用政策:优先适用本政策
  • AI 伦理原则及负责任的 AI 运营方向:参照人工智能(AI)伦理政策

第 7 条(政策的变更及告知)

本政策变更时,公司将载明变更事由、变更内容与生效日期,于生效日至少 30 日前在网站及服务内公告。但因法令修订所致的强制性变更等紧急事由时,得于生效日至少 7 日前公告。

先前版本的政策将保存于网站上供查阅。

客户方若不同意变更后的政策,得终止服务使用合同;若在变更政策生效日之后仍继续使用服务,视为同意变更后的政策。

附则

本运营政策自 2026 年 7 月 3 日起施行。

除了服务运营所必需的 Cookie 之外,公司在取得用户同意时,也会使用以功能改善、访问分析与个性化广告为目的的 Cookie。即使不同意,核心服务仍可正常使用。 Cookie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