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AI)伦理政策
生效日: 2026年07月03日
本文档的原文为韩语,若与译文有差异,以韩语原文为准。
本人工智能(AI)伦理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旨在规定软件工作所所提供的 AI 解决方案(PolyBot、PolyGlot 及今后提供的所有 AI 服务,以下简称"AI 服务")在开发与运营过程中应遵守的伦理原则及负责任的 AI 运营基准。软件工作所相信,AI 技术在为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与业务效率提升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必须以安全且值得信赖的方式加以运用。据此,软件工作所以透明性、问责、公平性、个人信息保护、安全性及以人为本的运营为核心价值,提供负责任的 AI 服务。
第 1 条(负责任的 AI 运营原则)
软件工作所在开发及运营 AI 技术时,遵守下列原则。
1. 透明性 (Transparency)
软件工作所在可能的范围内透明地说明 AI 系统的运用目的与运营方式。
客户方将 AI 服务提供给最终用户时,本公司将支持相关技术环境与运营方式,使用户能够理解是否运用了 AI。
2. 问责 (Accountability)
软件工作所在 AI 服务的设计、开发及运营过程中持续管理可能发生的风险要素,并为负责任地运用 AI 而套用技术性与管理性保护措施。
AI 服务所提供的成果系以业务支持与参考为目的提供,基于该成果所作出的客户方最终决策及商业判断,由客户方自行负责。
3. 安全性 (Safety)
软件工作所为使 AI 服务得以稳定运营,套用安全管理、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及确保服务稳定性的技术性与管理性措施。
4. 个人信息及数据保护 (Privacy & Data Protection)
软件工作所为在 AI 服务运营过程中保护个人信息与客户数据,遵守相关法令与安全基准。
未经客户方事先同意,客户数据不会用于 AI 模型的追加学习等目的,具体标准由第 4 条规定。
第 2 条(以人为本的 AI 运营及监督原则)
软件工作所遵循的原则是:AI 并非取代人的判断,而应作为支持业务效率与决策的工具加以运用。
AI 服务所提供的成果应作为参考信息使用,重要的决策过程中应有适当的人工审查与判断。
客户方若基于 AI 结果进行法律、财务、医疗、人事等重要判断,应另行运作审查程序。
软件工作所将支持技术环境,使客户方能够依需要衔接真人咨询或审查程序。
第 3 条(公平性及偏见管理原则)
软件工作所努力使 AI 服务不对特定个人、群体或客户产生不当歧视或不公平的结果。
在 AI 服务运营过程中持续检视数据质量与结果的适当性。
执行技术性与管理性改善活动,以将 AI 模型或数据处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偏见(Bias)降至最低。具体而言,软件工作所执行下列偏见管理活动。
- 每年至少 1 次定期检查 AI 服务的偏见风险,并依检查结果执行必要的改善措施。
- 偏见检查范围包含对 AI 服务输出结果的质量评估、数据偏见分析及用户反馈检视。
- 客户方提出请求时,将在合理范围内共享适用于该客户方的 AI 服务偏见评估结果。
对于因客户方所提供的数据或运营环境而可能发生的偏见要素,将与客户方协作检讨改善方案。
第 4 条(AI 数据保护及安全原则)
软件工作所将客户方的数据保护作为 AI 服务运营的核心原则。
客户方提供给 AI 服务的数据,将在服务提供目的范围内被安全地处理。
未经客户方事先同意,客户数据不会用于 AI 模型的追加学习、权重调整或类似目的。但经客户方事先同意,将客户数据用于服务质量改善、统计编制、研究与分析等目的时,将进行匿名化处理或采取同等保护措施,使客户方、数据提供者及数据来源无法被识别。
在 AI 服务运营过程中,为保护个人信息与敏感信息,将依相关法令与安全基准套用技术性与管理性保护措施。
PolyBot 服务的对话数据及上下文信息,将在各客户方专属环境中安全管理,并受到保护以免与其他客户方的数据混合。
第 5 条(AI 运用的透明度及用户权利)
软件工作所致力于使 AI 服务的用户能够理解 AI 技术的运用情形并作出适当因应。
客户方将 PolyBot 等 AI 服务应用于面向最终用户的服务时,本公司将支持其明确告知该服务为 AI 驱动的服务。
当 AI 客服或自动化功能的用户有需要时,本公司将支持客户方建构运营环境,使其能够使用真人咨询或替代程序。
软件工作所在 AI 服务运用过程中,高度重视对用户权利的保护。
第 6 条(AI 风险管理及事故应对)
软件工作所努力管理 AI 服务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错误、安全问题及服务风险要素。
1. 持续监控
对 AI 服务运营中可能发生的错误、安全漏洞或非预期的结果持续监控,并执行改善活动。
2. 原因分析及处置
确认发生 AI 相关问题时,将通过原因分析及必要的技术措施,努力确保服务的稳定性。
3. 事故通知及应对程序
发生重大服务故障、安全侵害或 AI 系统的重大失灵时,软件工作所依下列程序应对。
- (1) 初期通知:得知重大事故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含电子邮件)通知受影响的客户方。通知内容包含事故概要、预估影响范围及初期应对措施。
- (2) 事后分析:事故解决后,将努力在合理期间内编制事后分析报告(Post-Incident Report)并提供给客户方。报告包含事故原因、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及防止再发生的计划。
- (3) 数据侵害时的法定通知:伴随个人信息侵害时,依大韩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欧洲 GDPR 第 33 条,于法定期限(72 小时)内通知主管监管机关,并依相关法令通知信息主体。
- (4) 客户方协作:必要时与客户方协作,推进问题解决与损害最小化。
第 7 条(AI 治理及全球基准的遵循)
软件工作所为负责任的 AI 运营维持持续性的管理体系。
考量国际上所讨论的 AI 伦理原则及风险管理基准,持续改善 AI 服务的运营基准。软件工作所参照下列国际框架及标准。
- OECD AI 原则(OECD Principles on AI, 2019)
- 欧盟人工智能法(EU AI Act, Regulation (EU) 2024/1689)
- ISO/IEC 42001(人工智能管理体系)
- UNESCO AI 伦理建议书(Recommendation on the Ethics of AI, 2021)
在 AI 服务运营过程中,重点体现下列原则。
1. 基于风险的管理 (Risk-Based Approach)
考量 AI 系统的目的、影响范围及潜在风险要素,套用适当的管理级别。
2. 透明度及可解释性 (Transparency & Explainability)
在可能的范围内说明 AI 服务的运用目的与运营方式,使其易于理解。
3. 安全性与可靠性 (Safety & Reliability)
为 AI 服务的稳定运营与质量提升,持续执行检查与改善活动。
4. 负责任的 AI 运用 (Responsible AI Use)
努力使 AI 技术朝着尊重人的权利与社会价值的方向被运用。
第 8 条(AI 伦理治理体系)
为履行与监督本政策,软件工作所运作下列内部治理体系。
1. 政策履行的统筹
本政策的履行由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DPO)统筹。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定期检查 AI 伦理政策的遵守情形,并于必要时执行改善措施。
2. 外部咨询
软件工作所于发生 AI 伦理相关重大事项或需要改善政策时,可接受外部法律、技术、伦理专家的咨询。
3. 定期检视
本政策反映 AI 技术发展、法令变更及全球 AI 伦理动向,每年至少 1 次定期检视,必要时予以修订。
4. 联络处
关于本政策的咨询及意见,可通过下列联系方式提出。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Peter Cho
- 电子邮箱:governance@softwarecreation.studio
- 地址:首尔特别市中区明洞街 14 号,6 楼 6071 室(明洞2街,Noon Square)
第 9 条(与相关政策的关系)
本政策与软件工作所的服务条款(Terms of Service)、隐私政策(Privacy Policy)、Cookie 政策(Cookie Policy)、人工智能(AI)服务运营政策一并适用。
本政策规定关于 AI 技术运用的伦理原则与运营方向;服务使用条件、数据处理基准、责任范围及使用限制事项,则优先适用相关政策。
个人信息保护、服务使用条件及合同相关事项,分别依隐私政策及服务条款办理。
第 10 条(政策的变更及告知)
本政策变更时,软件工作所将载明变更事由、变更内容与生效日期,于生效日至少 30 日前通过网站公告。
先前版本的政策将保存于网站上供查阅。
附则
本人工智能(AI)伦理政策自 2026 年 7 月 3 日起施行。
软件工作所将通过负责任的 AI 技术运用,支持客户的数字化转型与可持续成长,并为提供值得信赖的 AI 服务而持续努力。